榆林市2018年第三季度建筑行业
大数据报告
概述
为了解榆林市2018年第三季度建筑行业发展特点及趋势,给本地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活动提供一定数据参考,同时也为提升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同仁的专业性。陕西知能律师事务所以榆林市政府部门发布的2018年7-9月份的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第一部分 第三季度建筑企业注册情况
一、注册企业数量分布
根据统计数据,榆林市2018年第三季度(7-9月份)新注册建筑企业共50家。其中七月份新注册建筑企业29家,八月份新注册建筑企业14家,九月份新注册建筑企业7家。三季度建筑企业登记注册数量呈现递减趋势,减势幅度较大。
二、注册企业注册资本分布
根据统计数据,榆林市2018年第三季度(7-9月份)新注册建筑企业共50家。其中有8家没有明确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500万以内的24家,占比48%;注册资本500万至1000万的8家,占比16%;注册资本1000万至2000万的5家,占比10%;注册资本2000万至3000万的1家,占比2%;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4家,占比8%。 三季度注册的建筑企业64%集中在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占的比重较大。
三、注册企业地域分布
根据统计数据,榆林市2018年第三季度(7-9月份)新注册建筑企业共50家。其中榆阳区注册有19家,佳县8家,高新技术开发区7家,府谷4家,神木3家,绥德3家,定边2家,横山2家,靖边和清涧各1家。新注册企业地域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关系。
四、新注册企业经营范围分布
根据统计数据,榆林市2018年第三季度(7-9月份)新注册建筑企业共50家。按照其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其中经营范围中包含劳务分包的有12家,占比9%,包含市政工程的有20家,占比14.9%,包含园林绿化的有31家,占比23.1%,包含安装工程的有18家,占比13.4%,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有24家,占比17.9%,包含房屋建筑工程的有13家,占比9.7%,包含矿山工程的有16家,占比11.9%。每个建筑企业其经营范围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多个类别,多个专业。
第二部分 三季度施工项目招投标情况
一、工程项目数量分布
根据统计数据,榆林市2018年第三季度(7-9月份)公布中标工程项目共124个。其中七月份公示中标工程项目38个,八月份公示中标工程项目38个,九月份公布中标工程项目48个,增势稳中上升。
二、工程项目金额分布
根据统计数据,榆林市2018年第三季度(7-9月份)公布中标工程项目共124个,金额3.9889亿元。其中七月份公示中标工程项目金额14669万元;八月份公示中标工程项目10433万元;九月份公布中标工程项目14786万元。三季度每个工程项目平均金额为321.6万元,八月份项目工程平均金额高达为274.6万元。
三、工程项目类别分布
根据统计数据,榆林市2018年第三季度(7-9月份)公布中标工程项目共124个,金额达3.9889亿元。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5类,其中市政工程106个,占比85%;房屋与装饰工程6个,占比5%;构筑物工程1个,占比1%;园林绿化项目3个,占比3%;城市轨道8个,占比 6%,三季度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这类工程占总项目数量比例为85%。
四、工程项目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分布
根据统计数据,榆林市2018年第三季度(7-9月份)公布中标工程项目共124个,金额达3.9889亿元。主要集中在以下区域:榆林市区建筑企业作为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达157家,西安建筑企业作为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18家,绥德县建筑企业作为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84家,府谷县建筑企业作为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16家,横山区建筑企业作为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4家,神木市建筑企业作为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14家,定边县建筑企业作为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1家,吴堡县建筑企业作为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6家。三季度工程项目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基本维持地缘优势,当地企业参与投标并且中标较多,对于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不乏西安、江西、河北等地建筑企业参与投标并中标。
第三部分 在招投标过程中律师服务的重要性
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因此,在招投标阶段专业律师的作用不容忽视,对以下的风险应当有律师的专业意见。
风险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法律风险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有:通过转让或者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获取资格;由其他单位或者单位负责人在招投标文件上盖章或者签字;邀请招标中被邀请人委托他人投标。出现上述情况,可能导致招标人不知道投标人的真实情况,导致评标结果失实。
为避免上述法律风险,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汇出;严格审查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等相关资料;在投标邀请书中明确要求被邀请投标人必须自己参与,不得委托他人。如果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法律风险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也可能导致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为避免上述法律风险,招标人应当慎重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擅自改变中标结果。
风险三:投标报价价格的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和劳动力费用上涨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风险。具体的表现形式比如:因设计不完整、说明不详、节点不清楚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工程承包范围不清,承包内容意思表达模糊,不够明白无误,增加了项目风险;对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由于承包商对环境因素的忽略,施工方案中存在空洞,对施工图以外可能发生的费用诸如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优良工程费、赶工措施费等考虑不周全,都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进行科学严密的风险分析.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供销渠道,收集价格信息,对建材市场价格要有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
风险四:在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法律风险
在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可能会有不利的后果。如果是第一次招标,则必须重新招标;如果是第二次招标,则区分情况对两家进行开标或经批准、备案后不招标。无论如何对招标进程都有不利影响。
招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应对上述不利后果:一、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宜过高,通常满足要求即可;二、发售标书时发现禁止投标或者同时投标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三、邀请招标中,向尽量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数量一般以5家或以上为宜。
风险五:低价中标的风险
低价中标作为评标方法之一,现实中被广泛适用。在采用最低价中标的项目中,投标人为谋取中标,往往会采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价的手段。甚至在设有标底时,还会出现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低价中标,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偷工减料,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易出现非法分包、转包,导致合同履行不顺畅的情况。引发一系列工程质量,延误了工期,工程价款纠纷,给各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